江苏队员工集体维权社保公积金存争议 有人离职送外卖
文章来源:足球报
特约记者齐焰报道种种迹象表明,已将球队名称改为江苏队的苏宁足球俱乐部未能通过中国足协的注册,无缘新赛季中超联赛已成定局。距离上个月月底俱乐部宣布停止运营已近20天,包括队长吴曦和国脚李昂在内的多名球员已经找到了新下家,他们新赛季仍有球可踢。
然而,俱乐部员工的日子就没那么好过了。如今中国足球的大环境下,教练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想尽快实现再就业,难度不亚于球员,同样被欠薪的他们,背负的压力甚至更大。
在诉求被苏宁方面拒绝的情况下,目前已有8名员工找到了律师事务所,向有关方面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最新消息显示,俱乐部对球员诉求中关于社保稽核的态度比较配合。
苏宁接手江苏足球之前,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只有十多人。苏宁时代,除了原先舜天俱乐部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以外,苏宁又陆续从集团的其他部门调了一些人进入俱乐部,最多的时候,俱乐部员工达到了七八十人,部门也增加了不少。
去年球队夺冠后,就有一些在舜天时代就在俱乐部任职的工作人员离职。俱乐部停止运营后,告知内部工作人员要么调岗要么遣散,陆续也有工作人员辞职,其中有人曾在北京某高校拿到过博士学位,离职的工作人员中,甚至有心情郁闷者选择送外卖“体验生活”。
此前有接近苏宁俱乐部的所谓媒体人发布消息,称俱乐部目前“积极推进解决问题,球员工资将分批得到补偿,原则上先解决工资较低的球员和俱乐部员工。已有数十名员工领到收入,后续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据了解,领到补偿的这部分俱乐部员工,基本都是后来调去俱乐部的,他们在苏宁的工作时间大多都在五年之内,原本的工资级别就不算高。另据报道,这部分员工在离职时,俱乐部方面还附加了这些员工不得追究的条款,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在俱乐部工作人员中,其中有一些直接服务于球队,有时被非正式地称为“球队工作人员”,如教练、队医以及翻译等。据悉,此前离职的一些俱乐部工作人员并非被欠薪,但球队工作人员和球员一样,自从去年9月以后,就再也没有拿到工资和奖金。不过,在2020赛季工资奖金确认表上,他们还是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俱乐部一旦破产了,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是此前苏宁俱乐部高层为了让球队人员在工资奖金确认表上签字,给出的说辞。经过权衡,为了保住球队,让俱乐部能过中国足协的注册关,包括中方教练、队医以及翻译在内的球队的中方工作人员,还是签了名,他们的想法是,只要俱乐部和球队在,未来就还有希望,欠薪的问题也就有可能解决。
签字以后,球队人员都拿到了俱乐部的一纸“补充协议”,球员方面写的是在欠薪分两次发放,而工作人员则是一次性转账。值得一提的是,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苏宁俱乐部给球队工作人员的“白条”上,写的是欠薪部分“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付清”,这个时间节点早已过去。
春节过后,球队一直没有集结,球员们自发寻找地方训练,俱乐部停止运营后,部分球队工作人员仍担任着球员陪练的角色。然而,苏宁俱乐部陆续解决了工作年限短的内部员工的补偿问题,但对于球队的工作人员,却一直没有说法。
停止运营一周后,有球队工作人员联名上书俱乐部高层,希望能在3月8日之前就欠薪、奖金和离职补偿等事宜进行当面沟通,但没有得到回复,直到8日晚,在工作人员的一再催促下才回应,让工作人员不要集中去,从9日开始,俱乐部和集团人事部门的相关人员会出面和这些工作人员分批面谈。
交流中,球队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几点诉求,首先是工龄补偿金,即原来在舜天俱乐部的工龄也应该算在补偿金范围内,因为舜天俱乐部是全资整体转让给了苏宁;其次,补发2020年球队未发的奖金、2021年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前的工资,此外,补齐此前五险一金末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的部分。
去年联赛第二阶段以及足协杯赛事,球队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都没有发放,此前俱乐部打了“白条”,奖金部分,这次给出的回复,则是要等集团有钱了再发。对于工龄补偿金以及公积金和社保方面,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同时,在负责沟通的苏宁人事方面看来,“球队的工作人员”和球员们一样,和俱乐部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有别于“俱乐部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让工作人员去中国足协“告状”。
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球队的工作人员们找了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3月11日通过快递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单位,以俱乐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代理律师还指导这些员工向南京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两个部门的内部稽核机构,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主要材料,依法投诉。
据代理律师介绍,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种纠纷究竟是属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还是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两个仲裁委的案件受理范围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体育法授权,后者属于劳动法授权。江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是经过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企业,与一般用人单位并无二致。企业聘用的各种岗位的工作人员,无论翻译、队医、领队、人事、财务、司机还是保洁等,这些人员与俱乐部之间是普通劳动关系,无论他们与俱乐部订立合同的名称为劳动合同,还是工作合同,均不影响其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这些人员与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工资、奖金、经济补偿、赔偿、社会保险等等争议,均属普通劳动争议,中国足协仲裁委无权管辖。发生争议,当事者可以向俱乐部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从业人员订立的是工作合同,争议属于足协仲裁委管辖,显然是对体育法、足协章程、足协仲裁委工作规则并未全面把握、准确理会,且缺乏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法律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概念的基本认知。”代理律师表示。
据悉,苏宁一开始用N+1进行谈判,后来改为N+3,这一赔偿包含了所有的数目(欠薪、奖金、经济补偿等等)。其中的N是以苏宁集团入驻后员工的就职时间长短,换句话说最长也就是5年的工龄。这对于不少已经在队伍里头工作了十多年甚至二十年的老员工是无法接受的。“江苏队这个单位是一直不变的,变化的只是股东和队名。”律师表示。
3月15日,律师团队代理员工方赴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俱乐部拖欠的2021年前3个月工资、2020年拖欠的奖金、经济补偿和二倍工资提起仲裁,本次集体争议劳动者各项诉求涉案总金额3,053,122元,其中经济补偿是最大的一笔,总额超过200万元。
目前,8名员工中的第一批诉江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已经启动仲裁程序,他们先期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投诉事项,两机构已经受理。在社会保险这块,员工们的主要诉求最后集中在社保基数较低,要求俱乐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资总额依法缴纳,对于缴费基数不足期间,请求进行稽核并补足基数。
3月16日晚,苏宁的相关对接人已经和律师建立了沟通渠道,这两天在进行内部汇报流程,随后再和球队工作人员协商,最终立案与否,要视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由于球队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相比差额很大,在补足基数以及承担的滞纳金等方面,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最新消息,据球队工作人员称,南京市社保稽核机关已经反馈给他们初步信息,该机构正在统计员工工资总额以便开展稽核,俱乐部对此社保稽核态度比较配合。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足坛曾有过类似的判决案例。据律师表示,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肖其明劳动争议([2019]京0101民初13854号)就由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管辖,肖其明提交了工作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等证据证实其劳动关系,俱乐部以非劳动关系抗辩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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